索 引 号 | 971045726/szfb/2021-00031 | 发布机构 | 眉山市人民政府 | 公开日期 | 2021-10-19 |
文 号 | 眉府函〔2021〕59号 | 公文种类 | |||
成文日期 | 2021-10-18 | 有效性 | 有效 |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7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眉山市人民政府
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7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眉府函〔2021〕59号
洪雅县人民政府:
你县《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》(洪府〔2021〕50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。
一、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。
二、同意东岳镇桥口村2、3组,止戈镇青杠坪村4组农村集体农用地1.1655公顷(其中:园地0.8507公顷、林地0.3148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,使用洪雅县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。
三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。
此复。
眉山市人民政府
2021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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