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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索 引 号  971045726/szfb/2021-00031  发布机构  眉山市人民政府  公开日期  2021-10-19
 文  号  眉府函〔2021〕59号  公文种类 
 成文日期  2021-10-18  有效性  有效

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7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
眉山市人民政府

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7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

眉府函〔2021〕59号


洪雅县人民政府:

你县《关于洪雅县2021年第7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》(洪府〔2021〕50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。

一、同意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、补充耕地方案。

二、同意东岳镇桥口村2、3组,止戈镇青杠坪村4组农村集体农用地1.1655公顷(其中:园地0.8507公顷、林地0.3148公顷)转为建设用地,使用洪雅县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。

三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。

此复。


眉山市人民政府

2021年10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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